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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远程培训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城区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各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结合河南省近三年发布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工作的范围和对象。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当享受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2016年继续教育的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由市人社局根据省厅要求确定,采取网络培训(网址:漯河专业级书人才工作网http://lhgzw.ghlearning.com/)为主的方式进行。

专业科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并报各级人社部门备案后集中或分级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实施。

三、今年的网络培训从6月份开始。根据省厅要求,从2016年起,漯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登记和审验。

1、从即日起《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一律停止收取证书工本费,今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61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部门和单位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经审核、备案后统一申领和发放。

2、各用人单位要选派专人,依据《漯河市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参考)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当年参加不同形式继续教育获得的各类证件(论文、成果、培训合格证等)的原件,换算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登记时要做好各类继续教育证件复印件的归档工作,以便于各级管理部门的审验。

3、《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工作,专业科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审验并盖章,公需科目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审验并盖章,原则上每年审验一次。2016年市直公需科目的审验工作定在8月进行,审验时需携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档案材料(继续教育证书、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五、目前,教育、卫生、建委、农业、文化等系统已经陆续开展了本部门、本行业的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专业特点,积极行动起来,尽快开展专业科目的培训工作。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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