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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寒假期间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6日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

    寒假即至,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防止违法 违规培训反弹,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使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 个安全、愉快、温馨的寒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巡查监管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在 寒假前对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排查,并在寒假期间 不定期重点巡查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无 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前超标培训、加留作业等违 规培训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二、严防卷钱跑路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金融、公安等部门,加 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管理,要求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 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同时,
    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的管控,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如发 现培训机构资金流异常,要果断采取措施,防止机构突然跑路, 伤害群众利益。 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各地各校要通过微信群、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倡议书 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 政策,切实提高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防止陷入一些违法 违规培训机构套路骗局。要积极宣传正确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合 理安排孩子的假期生活,增加体验传统节日的活动,理性选择参 加校外培训,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地要做好“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 “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的应用工作,及时更新校外 培训机构信息,公布黑白名单,方便群众依托平台查询机构相关 信息和投诉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严肃查处群众投诉并及时反 馈通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培训机构规范 发展的合力。

                                                                      教育部办公厅 2020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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