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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河南省第十三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9日 点击数: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河南省第十三次特级教师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 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师德的 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根据《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等文件精神,按照先进性、专业性、时代性要求,决定开展河南省 第十三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学科分类
(一 ) 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研机构 及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本通知印发之日已退 休者不在评选范围。
(二 ) 评选学科领域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 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 术、科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 艺术、生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 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管理等。
二、评选名额
第十三次特级教师计划评选 366 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 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 教学全过程。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 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绩,示
范引领作用明显,在当地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和知名度。
4.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三年以上;近五年来专业技 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按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培 训,经审验合格。
(二)业绩条件
申报中小学特级教师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讲授过国家级有关学科专业委员会或省辖市(直管县)及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等,并获得
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师一优课”省级一等奖 及以上奖励;或讲授过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及以上教 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优秀奖励;或主讲过省级及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并获得较好 效果和较高评价。
2.近五年来,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 3 名)完成省辖市、济源 示范区(直管县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专家评价较高,具有 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获得县(市、区)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省辖市、济 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 师、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
不同类型申报者,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 丰富的教学经验,课堂教学效果突出,能够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 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所教学科学生的 学业水平明显提升,并得到当地同行或主管部门认可。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 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及时发现并准确 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近五年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过具有创新性、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能够准确把 握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差异,从事本职工作五年以上,在班主 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提 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等方面有独到见解,经实践证明有 显著效果。
从事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 界声誉好,在教育管理方面受到省辖市(直管县)及以上教育行政 部门表彰。 对农村乡镇及以下基层学校连续任教 10 年以上的教师,在教 科研等方面可相应降低一个层级等次要求。
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国家万人计划 教学名师、中原教学名师、中原名师称号的人员,视为符合业绩条 件要求。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 严格评选标准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 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将特级教师评选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 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认真做 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 量标准,严把思想政治关口,严格审核评选材料。要把师德放在首 位,对于查实有违师德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准确 把握条件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评 选推荐,不得降低评选标准,不得减少操作环节,严禁走过场。
(二 ) 坚持公开公正 , 严格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择优 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基层评选单位严格对照条件,经充分 酝酿提出推选人员名单,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选择优上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和特级教师代表参加 的评选会议,对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后,按照省下 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校拟推 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 要事迹,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省直管县(市)及其他有关单位的 评选推荐,参照上述程序进行。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可在确保评选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改进评选的方式方法。 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教育部门、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教育 专家或校长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特 级教师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 ) 坚持统筹兼顾 , 面向一线倾斜 。各地、各单位推荐特级 教师候选人,要统筹考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 业中学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和教 育机构。推荐人选主要面向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并向农村教师倾斜。 县及县以下学校(单位)推荐对象,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总数的 50%; 校级领导(含正、副职)和各级教学研究机构正职,不得超过推荐 总数的 2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对未严格按 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 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 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 荐对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 门的意见。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单位务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向省特级教师评选工 作办公室上报材料。报送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 12
号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409 房间,联系人:戢明 联系电话: 0371-62005217。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 2 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 工作程序、资格审查、评选结果、候选人结构、比例及公示情况, 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河南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 2 份。
3.《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简表》一式 40 份。
4.《河南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 2 份及 Excel 格式 电子文档。
5.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和聘任 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和教研业务类奖励证书,正 式出版的著作、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封面、目录及文 章内容)。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还需提交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合格 证书等。著作报送原件 1 套,其它均报送复印件 1 套(A4 纸,按证 书类和文章类列举目录、顺序装订,审验人须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字 并加盖公章)。各类证书原件由原推荐单位负责审验并留存,报送 时暂不提交。如省级评选有异议,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评选工作 结束后退还本人。
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1 份。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第十三次河南省特 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
省教育厅人事处:张银涛 0371—69691011
省人社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张昱罡0371—6969022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2020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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