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四高出台《教育教学管理十条禁令》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为进一步增强教职工依法执教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积极推进“阳光四高”建设,近日,漯河四高制定出台《教育教学管理十条禁令》,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4月23日晚,漯河四高西校区大会议室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共同学习《教育教学管理十条禁令》。
学校工会主席闫来轩首先领学《关键在抓落实》(<求是>2018年第五期)一文。闫来轩强调,全职教职工在学习和工作中要有真抓的实劲,要有敢抓的狠劲,要有善抓的巧劲,要有常抓的韧劲,切实转变作风,把工作落到实处,开创教育教学新局面。
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尚炯带领与会教职工逐条学习《教学管理十条禁令》。尚炯具体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种种不良现象和教职工不文明不阳光言行。尚炯指出,制定《十条禁令》是划定红线,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使《十条禁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全体教职工务必将《十条禁令》的底线标准落实到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严格遵守,自律自警。
尚炯强调,学校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和整治有偿办班、有偿补课行为,教师从教行为一旦违反《十条禁令》,将被认定为师德不合格,直接影响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为教不廉、师德失范等突出问题,学校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戒,实名曝光;对违反师德的党员教师,除受行政处分外,还将按照党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全体教职工在承诺书上庄严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一份承诺,一份责任;一份宣誓,一份使命。教师们纷纷表示将用实际行动来践行自己的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做德才兼备的教师,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丁佳)